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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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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质量及系统安全检测中心

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

1 目的

为了加强中心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,提高中心评测理论、专业技术和评测结果质量水平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2 范围

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中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。

3 职责

3.1 中心主任

3.1.1 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最终审批。

3.2 技术负责人

3.2.1 负责收集专家推荐提名申请,上报中心主任审批确认;

3.2.2 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维护;

4 程序

4.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

1) 专家委员会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,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若干名;

2) 专家委员会由学院领导、专家、多次负责科研项目的人员等组成;

3)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一年,可以续聘,到期不续聘者自动解聘。

4.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

1) 委员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、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的精神,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;

2)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、领域专家担任;

3)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,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;熟悉本中心出主要业务内容,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,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。

4.3 委员会的职责

1) 研讨本中心的发展与规划;

2) 为本中心的体系文件编写提供指导意见,为本中心的评测活动提供支持;

3) 及时提供本行业、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、新技术、新动态,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;

4) 在开展业务活动中,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,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,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,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;

5) 主动宣传本中心,扩大中心的影响力与权威性。

4.4 委员会工作安排

1)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技术负责人负责;

2) 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

3) 会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,会议内容根据本中心的需求拟定;

4) 为了提高效率,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,可采用普通会议、网络会议、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;

5) 专家委员会讨论问题特别重大时,应采取表决方式确定取舍。